| 标题 | 装潢理由为什么不能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出来装修? | 投诉单号 | 3024011511112841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15 11:11:29.0 | 答复时间 | 2024-01-18 11:39:2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装潢理由为什么不能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出来装修?
诉求内容:本人手头上没多少资金装修家里,需要提取公积金资金周转,无奈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办理!
2024-01-15 11:1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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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你好!关于你反映的[装潢理由为什么不能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出来装修?]的来信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是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是不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感谢你的来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当事人。
业务咨询:0752-12329或6733696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18 11:3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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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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