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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伯恩公积金补缴个人部分为什么不能取 投诉单号 3024011709520754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7 09:52:07.0 答复时间 2024-01-18 16:42:0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伯恩公积金补缴个人部分为什么不能取 诉求内容:本人因伯恩公司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公司)为什么不能取出个人的补缴部分,
2024-01-17 09:52:0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伯恩公积金补缴个人部分为什么不能取的事项,答复如下:经系统核查,伯恩公司给您补缴的部分以及您个人补缴的部分已与您新公司开设的账户合并,目前您的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市民可登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1月18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您,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393101。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18 16:42:0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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