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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 投诉单号 30240118160951448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8 16:09:52.0 答复时间 2024-02-28 15:04:3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 诉求内容:根据您局于2024-01-18日给与本人的信件回复,已证明您局已经证实开发商存在承重墙标成非承重行为的事实存在,开发商提供虚假宣传资料虚假宣传,您局却无视购房者权益,视为开发商合法合理?经查询,同样事件相同案例,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2021第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发商被罚款60万。请问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行政不作为?另外补充,购房合同中并无涉及有关承重结构墙体的内容,开发商所有的宣传单张,宣传图册,宣传户型图皆属于要约邀请。
2024-01-18 16:09:52.0
诉求附件 同案件行政处罚案例图1.png 同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图3.png 信件编号3024011016441985301.png 同案件行政处罚案例图2.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的事项已收悉!我局就市民反映的问题质询了开发企业。经与开发企业了解,市民提出的墙体确实均为承重结构墙体,已告知市民不能做任何的拆改否则有结果安全风险,开发企业户型均严格按照规划报建进行建造,市民提及的出街图为意境图,同时单张中也均有免责提醒,最终以合同约定及实际交付为准。 对此,如市民仍有异议的,建议与企业作进一步协商沟通,沟通不成的,可凭相关凭证材料,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惠州市法律援助处,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联系电话:0752——2167022、2167148)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房地产开发商的营销中心内户型宣传图、“总平意境图”及现场沙盘均未见对(非)承重墙进行标注或者某些墙体可以打通连接的示意,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经综合分析,我局对商家的行为决定不予立案。2月2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15:04:3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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