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大亚湾澳头东岸丽都小区港华物业无停车收费许可违规收费事宜 | 投诉单号 | 3024012214374944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22 14:37:50.0 | 答复时间 | 2024-02-02 17:36: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亚湾澳头东岸丽都小区港华物业无停车收费许可违规收费事宜
诉求内容:本人为小区业主,正常缴纳过停车费和物业费,但找物业单位索要停车发票、停车许可证等信息时,物业单位始终无法提供并不予理睬。之后在小区进出口停车收费公示牌上未见“停车许可证”相关编号信息,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违规收小区业主停车费?如违规收取停车费,对该违法违规行为怎么处罚?
2024-01-22 14: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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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反映大亚湾澳头东岸丽都小区港华物业无停车收费许可违规收费事项,现回复如下: 一、1、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2023〕5号)规定,小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内容。 2、根据市发改局、市房产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15号)文件精神,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根据《价格法》第6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5、2024年1月24日,我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您详情。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在此,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二、我局澳头税务所已责令被投诉公司按规定开具发票,您向物业中心财务处提供车辆信息即可开具发票,请您知悉。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02-02 17:3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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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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