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大亚湾澳头东岸丽都小区港华物业无停车收费许可违规收费事宜 | 投诉单号 | 3024012215170493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22 15:17:05.0 | 答复时间 | 2024-02-01 10:33:5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 大亚湾澳头东岸丽都小区港华物业无停车收费许可违规收费事宜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4年1月3日再次致电12345热线反应该小区物业单位相关问题,但相关部门给予的回复尚有疑问且不认同,请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后予以回复,谢谢!
本人诉求:小区停车收费拒开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请认真核查。政府相关部门的回复:2024年1月2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惠州市港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东岸丽都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税务核查,核查结果为物业公司按进项收入如实申报纳税。我局已辅导该物业公司按规定开具发票,并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或通过打白条的方式推托,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拒开发票的商家作出相应处罚。请问相关部门仅对税务核查申报纳税内容进行回复,那收取了费用未开发票部分怎么核查的?
2024-01-22 15:1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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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澳头东岸丽都小区港华物业无停车收费许可违规收费事宜】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在前期我局澳头税务所已责令被投诉公司按规定开具发票,您向物业中心财务处提供车辆信息即可开具发票,如物业未按规定开具,我所将按规定处理;2、关于偷税漏税事项,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七条第(一)项: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不予受理。如有确凿证据,请您到税收违法举报中心举报,电话5562407;3、关于收取了费用未开发票部分怎么核查的事项,根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名检举事项的查处结果,由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答复。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检举事项查处结果的,检举事项查结以后,举报中心可以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处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执法文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02-01 1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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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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