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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园门口停车收费与民争利 投诉单号 3024012716505781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27 16:50:57.0 答复时间 2024-02-07 17:23: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园门口停车收费与民争利 诉求内容:本人2023-12-27在"人大办公室"投诉“公园门口停车收费”与民争利问题, 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2024-01-09回复,收费合规。我当然知道你收费合规,政府让公园不收费,就是让老百姓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请问: 1、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不是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下获的利润,与民争利是你们成立公司的初衷? 2、目前荷塘月色公园,只有去公园休闲的市民才会在公园门口停车,周边没有任何的商业及需要停车办事的机构, 你收利用公园进行收费,何来“交通拥堵状况”? 3、“为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期霸占,......实行差别化收费”,老百姓怎么感觉你们是钻政府“批复”的空子长期霸占公共资源呢。 4、你们的“实现‘还路于民、还路于车’的目标”实现了吗,道路建设你们投资了吗?道路损坏维修你们掏钱了吗?公园的设施维护你们参与了吗? 5、你们现场考察过没有,除了下午6点以后及周末,道路两边这基本没有车辆停放,“为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期霸占”,“还路于民、还路于车”为什么不可以停车一、两小时后才开始收费呢? 建议:公司应多为政府着想,帮助政府给老百姓更多的幸福感,更多的获得感。公司运营获取利润不可厚非,但应该在市场规律下获得,不要总想着如何在老百姓口袋掏钱。
2024-01-27 16:50:5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公园门口停车收费与民争利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道路临时泊位由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等法规以及实际道路交通条件确认并发布公告,我司根据交警部门的公告,对泊位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和运营管理。路边泊位收费按照《关于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道路临时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项的批复》(惠市发改价格〔2023〕120号)执行,定价方式实施政府定价。“持续改善公共停车环境”是广东省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惠州市2023年10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其中惠城区计划新建公共停车场20座、新增泊位5000个以上。为进一步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我司在新增路边泊位的基础上,通过价格杠杆平衡停车供需矛盾,实现“快停快走”,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期霸占,提高路内停车位的周转率,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使用,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为给车主提供便利的停车条件,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路边临时泊位按以时间换空间的管理方式,白天通行需求大的时间段实施收费管理(首30分钟免费,不包含夜间免费时间),实现还路于民、还路于车,保障市区道路畅通的目的;晚上21:00—次日7:30(特殊路段除外)实行免费停放,有效解决周边市民下班回家的停车问题。路边临时泊位满足短时停车需求,如您有长时停车需求,建议停放至附近停车场。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与支持,我们会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车主带来更好的体验。若您仍有其他关于智慧停车服务方面的问题和意见,欢迎您直接致电客服热线400-688-0752反映,祝您生活愉快!承办单位: 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
2024-02-07 17:23:50.0
答复附件 【回复】关于公园门口停车收费与民争利的回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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