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重点群体认定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013112560426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31 12:56:05.0 | 答复时间 | 2024-02-07 15:51:5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重点群体认定问题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法制科领导,您好!请问追溯享受2019年1月-2021年6月未开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认定证明》。但惠州乡村振兴局已回函确认申请名单中人员均为重点群体脱贫人口,并且深圳人社局已开具符合人员的信息登记表,两份名单核定后均为重点群体脱贫人口,请问是否可以替代《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认定证明》,急盼回复?
2024-01-31 12: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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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重点群体认定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我省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3〕34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等通知、公告,对企业招录重点群体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和税收减免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符合上述通知、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述求中提到的“惠州乡村振兴局回函、深圳人社局已开具符合人员的信息登记表”请办理业务时提供给主管税务部门,以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规定。您可选择微信小程序粤税通-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提交上述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联系电话:0752-8212366转7(仲恺区税务局),感谢您的支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税务局
2024-02-07 15:5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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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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