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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浪琴湾与德威学校之间道路管理 投诉单号 3024020223542524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02 23:54:26.0 答复时间 2024-02-21 08:12:0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浪琴湾与德威学校之间道路管理 诉求内容:尊敬的管理部门: 我通过附件上传了相关图片,详细描述了我所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已经连续两次向贵部门反映,但遗憾的是,我得到的回复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而是简单地表示“我们已经尽力了,请你理解”,或者建议我“去找找别人”。这样的回应不仅没有解决我的问题,更让我感觉像是在被踢皮球。 我理解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压力,但当我遇到问题时,我希望的是得到一个具体、负责任的解决方案,而不是被简单敷衍。我相信,任何负责任的管理部门都不希望看到问题被忽视或推诿。 我提出的问题是合理的,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重视并解决这个问题。我请求贵部门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这条路进行管理,确保公众的出行安全。 希望贵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我的投诉,并给予我合理的解决方案。谢谢!
2024-02-02 23:54:26.0
诉求附件 IMG_1873.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关于浪琴湾与德威学校之间道路管理】 的事项已收悉! 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您反映德威学校与浪琴湾小区中间的道路,目前该路段为浪琴湾小区内部道路,未移交市政管理,道路命名和交通禁停区间均未做规划,产权暂时还归属于物业,为此,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暂时只能通过劝导教育为主,管理效果不明显。交警部门根据业主的反映,也多次督促物业及当地街道办对路段做好移交工作。下来,交警部门一方面会加强该路段劝导和宣传力度,引导周边居民、接送学生家长有序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还路于民;一方面向积极协调街道办反映尽快完善道路设施。2月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做了相关解释。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监督和建言!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针对桥东德威朗琴湾小区德威学校之间道路管理的相关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市城管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桥东街道办、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人员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事发路段为小区的消防通道。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车辆擅自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违停行为,将由乡镇街道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罚。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对小区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积极做好相关物业服务。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2-21 08:12:0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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