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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设立灯箱广告 投诉单号 3024020608060657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06 08:06:07.0 答复时间 2024-02-07 15:25:0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设立灯箱广告 诉求内容:惠州司法局:本人发现我市个别律师事务所设立灯箱广告招牌,不知是否合规?
2024-02-06 08:06:07.0
诉求附件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宜在户外设立灯箱标牌的批复 _ 重庆律师|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jpg 微信图片_20240206080154.jpg 微信图片_20240206080348.jp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设立灯箱广告的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规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鼓励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互相监督,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所属律师协会举报。律师协会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被举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省、市律师协会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惠州市律师协会: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ICCT2栋14楼12、13室,联系电话:0752—2167023。 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
2024-02-07 15:25:0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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