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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办工作流程存在问题,越权管理 投诉单号 3024022316204069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23 16:20:41.0 答复时间 2024-03-15 15:58: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办工作流程存在问题,越权管理 诉求内容:我是惠城区一城悦府区的业主,自 2023年8月开始参与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 9月份提交了业主设立业委会的意愿签名名单 10月份提交了筹备组候选人名单,由于有业主提出选举存在瑕疵 11月再次提交筹备组候选人名单 12月召开了筹备组会议,制定了管理规约,议事流程等文书 1月份提交了业委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且提交相关资料 2024年2月19日,物业办以我存在物业费晚缴的情况为由,对我进行了补选公示,绕过了业委会筹备组。我向物业办提出异议,认为物业费晚缴并不影响我的候选资格,违反了《广东物业管理条例2023版》。 然后在2024年2月21日,物业办则提出我们存在违建行为需要联合查处,我们也配合执法部门,并且进行了查看。 在2024年2月22日完成了房屋审查的问题 在2024年2月23日,物业办以需要等待整个查处结果为由,暂停我们的业委会审核流程 在此,存在多个越权不规范的行为: 1、物业办只是协助业主们成立业委会,并不存在决策能力。在不符合《广东物业管理条例2023》,私自撤销业主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存在越权行为 2、即便是业主们存在物业费的晚缴,也是由全体业主来撤销,并不是由 物业办 ,它只是一个协助机构,并不是一个审查机构。 3、联合查处违建的行为,本身应该是物业公司的责任,现在成了物业办来查处,这里也存在争议(当然我也支持) 4、查看后,物业办又以需要等待查处结果出来以后再走业委会的审核备案。 这就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找事情推诿,不作为。
2024-02-23 16:20: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办工作流程存在问题,越权管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三遵守管理规约,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同时根据该小区管理规约第二十七条,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关于违建的问题,经了解,2024年2月22日,水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龙兴社区居委会、建设和道路事务部小区物业线联合对10名东城雅筑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取证,通过对比原始平面图纸,经核实其中8名候选人存在阳台封窗、厨房小阳台封窗、改变入户门占用公共通道等违规现象,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因候选人存在没有遵守管理规约和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不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条件。如有疑问可到水口建设和道路事务部(小区物业)进行咨询。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
2024-03-15 15:58: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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