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咨询 | 投诉单号 | 30240225134510428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25 13:45:11.0 | 答复时间 | 2024-03-04 08:50:3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咨询
诉求内容:医保局老师您们好:
我是一名外地务工人员,在惠州市工作了10多年,现已离开惠州市,但目前惠州社会保障卡个医保账户仍有余额。但目前基本不会去惠州工作。想问一下个人账户余额是在一定时期会转到个人储蓄账户吗?或者是能否在广州药店购买医保范畴的药品呢?请老师能否帮忙解答,谢谢!
2024-02-25 13: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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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第三章第十一条:当参保人员出现以下各种特殊情况时(一)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四)参保人员死亡后,经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按规定继承。(五)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另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4-03-04 08: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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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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