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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哈啰等平台接顺风是否合法 投诉单号 3024030412534906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04 12:53:49.0 答复时间 2024-03-08 17:18:3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哈啰等平台接顺风是否合法 诉求内容:想咨询在惠州私家车,接哈啰等顺风平台的顺风单是否合法,交警查到是否会处罚
2024-03-04 12:53:4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哈啰等平台接顺风是否合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哈啰等平台顺风车辆由交通局负责监管,交警部门的职能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如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建言,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另外,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作为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我市严厉禁止以顺风车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路面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顺风车平台的监管,一旦发现该车辆(平台)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目前我市正在制定顺风车相关政策规定,待政策发布后,将进一步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责任边界和管理要求。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8 17:18:3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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