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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老人被要求6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 投诉单号 3024030414315243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04 14:31:52.0 答复时间 2024-03-08 16:42:2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农村老人被要求6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 诉求内容:本人父亲1963年10月生,已满60周岁,从2012年开始按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已经缴纳12年,2023年11月在惠州市镇隆社保所,申请补缴剩余年份,并申请养老金,被社保所拒绝,理由是政策改变,不允许补缴,要求我父亲65岁才可以一次性补缴并发放养老金。我强烈反对并投诉这一行为,2022年的人都可以一次性补缴,跟我父亲只差一岁,他们已经开始领养老金,2023年就不允许了补缴了,况且我父亲已缴纳了12年!不允许补缴,非常不公平,政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违反了养老金服务于人民的宗旨,伤害了广大农村老人的心!!!我诉求允许我父亲补缴剩余年限并发放养老金,希望为人民服务的您们可以听一听农民的声音,谢谢!
2024-03-04 14:31: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农村老人被要求6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您反映事项后,我镇社保所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参保人: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第十七条(四)的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根据参保人提供的证件号码查询其实际的参保情况,参保人从2012年才开始参保缴费,至60周岁仍没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故前台办理人员提示其需做延缴,继续再缴纳2年(2024年、2025年费用),2025年1月完成延缴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请参保人按规定提供证件在社保经办前台或者线上“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延缴手续并缴费。参保人表示已了解政策情况,并会根据规定进行业务办理。如有疑问请致电我镇社保所,电话:0752-3699950。 3月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2024-03-08 16:42:2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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