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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符合免交诉讼费的对象,但是已经缴纳了诉讼费 投诉单号 3024030504171781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05 04:17:18.0 答复时间 2024-03-06 14:48:3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符合免交诉讼费的对象,但是已经缴纳了诉讼费 诉求内容:符合免交诉讼费的对象,但是已经缴纳了诉讼费。并且判决由我方承担诉讼费,可以申请退还诉讼费吗
2024-03-05 04:17:1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符合免交诉讼费的对象,但是已经缴纳了诉讼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本院不予退还。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4-03-06 14:48:3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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