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惠东县“虹海湾美食渔村”乱收费问题的求助信 | 投诉单号 | 3024031318523479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3-13 18:52:35.0 | 答复时间 | 2024-03-22 17:48:0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东县“虹海湾美食渔村”乱收费问题的求助信
诉求内容:领导们好,2020年8月21日下午,本人与同伴前往该饭店吃饭,点了一条清蒸鲈鱼约一斤,紫菜汤,炒花甲,炒青菜,总价565,那条鱼收了近400。该店没有明码标价,乱收费严重,且不给拍照,态度恶劣。当时饭店名为“虹海湾美食渔村”,现搬到马路对面,店名为“蓝海湾海鲜饭店”。之前已写投诉单,但港口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表示已过三年,该店注销了营业执照,不予受理。本人感到不解,倘若营业执照注销,不在本地经营了,难以追朔不予受理我理解,但该店是在同个地方搬到马路对面经营,联系方式也没变,就更改了店名,这种情况都处理不到吗?人家就在那个地方,联系方式(微信同号)都有,甚至去尝试沟通都没有,也难怪这家店会怎么猖獗,网上这家“蓝海湾海鲜饭店”也有很多宰客评论。人家还是原班人马,还想本地开店,就依然得遵纪守法,不是说事件过去很久,换了个名,就不需要追责了!!相信超过三年可以不予受理这条规则的初衷是让相关部门的精力从难以追责,调解难度大的陈年往事中解放出来,着眼下的事件,服务更多的群众,但该店依然在原地,规则是死,人是活,相关部门不能反而利用这条规则来搪塞群众,让群众心寒。希望领导们能协调帮我们沟通下,让该饭店退款。
2024-03-13 18:5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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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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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 关于惠东县“虹海湾美食渔村”乱收费问题的求助信 ”已收悉,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现将调处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被投诉人:惠东县港口虹湾海美食渔村饭店,营业执照 :92441323MA53LABG11,已结业注销状态。鉴于您消费权益争议时间发生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四)“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之规定,我所对此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如有涉及蓝海湾的消费权益争议可提供证据材料至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此复。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所
2024-03-22 17:4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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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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