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龙门县龙华镇沙迳香溪小学前校长非法抽取地下水 | 投诉单号 | 3024032500192780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3-25 00:19:27.0 | 答复时间 | 2024-03-29 10:14:3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水利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龙门县龙华镇沙迳香溪小学前校长非法抽取地下水
诉求内容:投诉一:龙门县龙华镇沙迳香溪小学前校长钟**、张**、钟**一家非法抽取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取得水资源使用许可证。这意味着农民未取得用水许可证,非法抽取地下水灌溉。
2024-03-25 00:1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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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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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龙门县龙华镇沙迳香溪小学前校长非法抽取地下水问题】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现场核查,龙门县龙华镇沙迳香溪小学前校长钟某森聘请打井队,在龙华镇沙迳香溪村委钟屋村自建房屋的庭院中钻地下水取水井,钻取水井深约20米,钻取井工作还未完成,未安装取水设备。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钻井违法行为,撤离钻探设备,并封闭井口。目前当事人已撤离钻探设备,并表示会尽快封闭井口,我局亦会继续跟进封闭井口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水事行为。3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水利局
2024-03-29 10:1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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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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