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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 投诉单号 3024040709173547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07 09:17:36.0 答复时间 2024-04-26 10:43:1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 诉求内容:本人在淘宝店铺名为何记鞋铺购买一双高跟鞋101元收到鞋子后鞋子跟商品图片有差距发现有好评返现卡片存在利用好评迷惑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淘宝、天猫等网购平台部分商家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手法,严重误导了后续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淘宝部分商家上述经营行为虽不属于虚构交易和删除不利评价的形式,但 是客观上产生了为自己提升商业信 + 誉的目的,本质上与虚构交易和删除不利评价的形式性质相同,都损害了其他网络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交易正当竞争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商家电话:134****4626
2024-04-07 09:17:36.0
诉求附件 mmexport1712452513008.jpg mmexport1712452516176.jpg mmexport1712452611781.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40709173547901】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所执法人员依职能开展调查,执法人员经检查,未发现该网店地址处存放有好评返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现场拍照留存。网店负责人表示无法达成您提出的退一赔三诉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鉴于上述情况,我单位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建议您在与被投诉商家之间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可依法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争议。我单位已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岭所
2024-04-26 10:43:1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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