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关于商品执行标准过期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咨询 投诉单号 30240416140149201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16 14:01:50.0 答复时间 2024-04-26 09:04:5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商品执行标准过期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咨询 诉求内容:今京东商城购买1款蓝牙耳机,因商品使用过程中跌落出现破损,后联系卖方咨询处理方法,卖方反馈电子产品部防摔,随后查询该耳机标准标记的执行标准为GB 8898-2011,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经查询GB 8898-2011标准已被GB 4943.1-2022所取代,并于2023-08-01开始正式实施,新标准中对产品跌落测试有要求,而卖方无法提供符合该要求的测试报告等信息,且京东反馈:“【京东】您好,关于您咨询的质量证书问题,已经核实,产品上市较早,所以一直引用的是GB8898-2011,质检报告也是已此标准做的,目前并无违规行为。感谢您的监督,因为有您我们才能不断进步。谢谢!”,请问下该商品是否需要满足GB 4943.1-2022所述要求,请问下该商品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谢谢。
2024-04-16 14:01:50.0
诉求附件 商品标识.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商品执行标准过期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龙溪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5日办公电话6679399致电您,您所诉产品生产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如有诉求可直接向产品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您称不是投诉,只是想咨询是否符合要求而已,执法人员向您提供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td.samr.gov.cn/供您查询,您表示感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09:04:56.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