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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居住证咨询 投诉单号 30240423154353737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23 15:43:53.0 答复时间 2024-04-25 10:45:4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居住证咨询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领导好! 由于本人在惠州居住深圳工作,属于两地通勤方式,经电话0752-3345075咨询惠阳淡水派出所,可以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到淡水其部门登记,满6个月后可以办理居住证,请问是否需要把原先深圳的居住证注销才可以办理?是否属于强制要求注销才能办理呢? 找了相关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两个地方的居住证。如果因工作需要,一个人是可以申请两个地方城市的居住证。只要达到申请的标准条件,申请通过后可以享受当地市民同等待遇的,期望回复,感谢!
2024-04-23 15:43:5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居住证咨询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反映的情况,上塘派出所工作人员致电联系您,向您解释了相关文件要求和系统流程(1.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六款之规定 同时具备多地申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条件问题 如果出现流动人口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在同一地级市的,应该按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流动人口有多处住所的,以经常居住地为稳定住所。2.同时在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上,若在惠州这边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确认后,深圳的居住证将会自动注销。),您表示知悉。2024年4月24日电话告知您情况。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联系电话:0752-3345075)。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2024-04-25 10:45:4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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