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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的举报 投诉单号 30240425104417663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25 10:44:17.0 答复时间 2024-04-27 09:35:3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的举报 诉求内容:之前投诉了惠东县“虹海湾美食渔村”乱收费的问题,信件编号302403131****479501,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所,以营业执照注销,超三年,回复不予办理,我综合几个方面分析后,不接受这个回复。第一、倘若营业执照注销,不在本地经营了,难以追朔不予受理我理解,但该店是在同个地方搬到马路对面经营,联系方式也没变,就更改了店名,这种情况都处理不到吗?人家就在那个地方,联系方式(138****1846微信同号)都有,甚至去尝试沟通都没有,也难怪这家店会怎么猖獗,网上这家“蓝海湾海鲜饭店”也有很多宰客评论。人家还是原班人马,还想本地开店,就依然得遵纪守法,不是说事过去了,换了个名,就不需要追责了!第二、港口那边的饭店宰客现象十分猖獗,没有被约束,营业几年后竟然能够扩大店面,装修,营业,冰山一角就能这么离谱,是不是因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懒政,甚至放纵所致?第三,我一个惠州学院的学生,565元兼职得多辛苦才有这个数,对方不就看我是学生胆小不敢怎么样才敢宰我吗?反正这家店就在那,联系方式,新旧地址,消费记录我都提供了,如果相关部门不找他们给我退这565元,依旧对这种宰客现象摆出不作为态度,那么我会坚持举报,市场监督局没用,我就去市里,市里没用,我就去找我们学校,再找电视台、媒体那,再去党政领导那、去信访!
2024-04-25 10:44:17.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40425101742.jpg 微信图片_20240425101751.jpg 微信图片_20240425101802.jpg 微信图片_20240425101748.jpg 微信图片_20240425101756.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的举报”已收悉,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现将调处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被投诉人:惠东县港口虹湾海美食渔村饭店,营业执照 :92441323MA53LABG11,已结业注销状态。鉴于您消费权益争议时间发生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之规定,我所对此投诉依法不予受理。2024年3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告知不予受理决定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您知悉。如有涉及“蓝海湾饭店”违法违规线索可提供证据材料至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752-8891315。此复。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所
2024-04-27 09:35:3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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