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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公摊绿化用水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 投诉单号 3024051012101664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10 12:10:16.0 答复时间 2024-05-23 10:45:1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小区公摊绿化用水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 诉求内容:第一个问题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 分摊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 17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 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用户分摊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 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用户 分摊。请问有改动政策吗?物业向业主分摊园林用水是否合理合法? 第二个问题 物业咨询业主电梯维修费用是用维修基金还是业主自己出,我选是用维修基金,但是物业直接算到下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上是否合理?
2024-05-10 12:10:1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小区公摊绿化用水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的事项已收悉。经我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小区物业公司为惠州市园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1.关于您反映小区绿化用水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的问题。据向物业公司了解,小区公共水费分摊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分摊事项,物业公司已将分摊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2.关于电梯维修费用收取问题,据查,您所在单元客梯于2024年4月7日对重反绳轮故障需更换配件,因电梯已逾质保期,物业公司向业主提出两个维修方案供业主选择,分别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业主众筹均摊费用维修,该方案进行了公示且征求业主意见,并注明按超出三分之二的意见为准,公示期间物业公司未接到业主提出异议,同时,物业公司上门征询该单元业主意见,最终三分之二业主选择众筹自费维修,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由少数服从多数意见为原则,故电梯维修费用以众筹自费维修,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先垫付,于次月与管理费一同收取。 5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短信告知您相关情况。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23 10:45:1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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