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请求撤掉金特利大厦商辅门前拦杆的投诉》 | 投诉单号 | 3024051318005988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13 18:00:59.0 | 答复时间 | 2024-05-21 15:39:0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请求撤掉金特利大厦商辅门前拦杆的投诉》
诉求内容:我是金特利大厦的一名业主,今日致信是想向您反映关于金特利大厦商辅门前拦杆的问题。此前,我们已收到 4 月 9 日贵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回复,但其中所行使的职能存在欠缺,故只能向您直接反映情况。
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金特利大厦商辅门前的拦杆作为建筑区划外的公用设施,应归政府所有。然而,金特利大厦业委会无权使用该拦杆(金特利大厦属单栋住宅楼没有小区)。
此外,河南岸街道办回复称“该通道为小区内部通道”,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该道路的东至、北至、西至均不属于金特利所有。根据《立法法》规定,基本财政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行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因此,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在没有工商登记和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收取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目前,该拦杆的存在给业主和商户带来了诸多不便,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经营。例如,拦杆限制了车辆和人员的通行,给商辅的生意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也给业主的出行带来了不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恳请领采取措施,撤掉金特利大厦商辅门前的拦杆。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改善业主和商户的生活和经营环境。我们希望市政府能重视这一问题,尽快予以解决。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期待您的回复和解决方案。
2024-05-13 18:0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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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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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 《关于请求撤掉金特利大厦商辅门前拦杆的投诉》】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投诉反映地点惠城区河南岸金特利大厦,我街道执法队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表示金特利大厦小区建成已久,前期兴建时由于地块位置占地不足,虽设置有一定的停车位,建成初期还能勉强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要求,现如今家家户户都购买车辆,导致小区业主没有车位停车,业主经常到物业管理处反映停车困难问题,想要物业帮忙解决。后物业为暂时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在大厦左侧即小区退让红线范围设置一处停车杆,隔设出约10个车位。收费行为主要是尽量避免社会车辆到该处长时间停车。因物业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该设置停车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的规定。对此,执法人员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拆除停车杆。下来,我街道执法队会跟进该处的整改落实情况。如未整改,我街道执法队将组织行动拆除。 河南岸执法队联系电话:2535992。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
2024-05-21 15:3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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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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