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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湾江湾峰景花园物业乱收费 投诉单号 3024051510235825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15 10:23:58.0 答复时间 2024-06-03 16:14:3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石湾江湾峰景花园物业乱收费 诉求内容: 1.小区物业费公示2.8/一平方,收取时还加收公摊费用,公摊费用标准未进行公示. 2.装修申报时,除收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用外,还加收建筑垃圾费用,垃圾清运费从12元/平方涨到24元/平方,建筑垃圾费用从25元/平方涨到50元/平方. 3.电动车单车停放需收取每月50元租金,而且是要求停在负二楼车库,万一电动车着火了,我们的生命也受到威胁. 4.小区外有电动车充电棚,但是需要给30元押金才能授权进去充电,充电费用另算的. 5.为不让业主把电动车停进小区,物业随意在小门添加门槛条,不顾老人小孩业主安全! 6.物业在你购房后随意增加各种条约和款项,未进行公示,加收任何费用,只需通知一下业主,不管合不合理,业主意见如何,他们只管收费.
2024-05-15 10:23:5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石湾江湾峰景花园物业乱收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2、关于垃圾清运费上涨问题,居民小区的普通装修垃圾及建筑垃圾必须由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清运企业清运到指定地点,这一要求导致清运成本大幅度增加;3、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相关收费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同时在园区内及车场都设置了相关收费公示牌,企业并未存在隐瞒摩托车(含电动)停放地下室收费标准的情形;企业表示受室外空间限制,不适合设置充电自行车停车棚;4、小区外的充电车棚是统一使用“小兔充充”平台的共享充电设备,押金可退还。5、为了维护江湾峰景花园充电车棚的正常充电秩序且更好的进行管理,江湾峰景花园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于5月8日正式取消未办理电动车登记的卡片授权,同时给开通了北面消防通道门(只限业主人行通过,禁止非机动车通过的相关提示)的进出权限;6、关于物业随意增加条约和款项的问题,迄今为止签订的如:《临时管理规约》,《前期服务协议》等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自愿为原则签订的。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3 16:14:3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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