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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叁拾叁果物欺诈投诉 投诉单号 3024051900374930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19 00:37:49.0 答复时间 2024-06-07 10:13:2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商务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叁拾叁果物欺诈投诉 诉求内容:致市商务局: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投诉惠州市叁拾叁科技有限公司(其店铺名为叁拾叁果物,坐落于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 7 号华贸大厦 2 单元 1 层 03 号 2-103 下 B-2 商铺)。 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我在该店花费 88 元购置了一个榴莲,当时明确表示当下即食用,并请求店员帮忙进行挑选。店员完成挑选后我予以购买,然而在剥开时却发现榴莲肉极为坚硬,品尝之后依然感觉不正常,遂询问店员,店员声称此品种本就坚硬,还赠予我好几个三华李且表示下次购买会有折扣。但实际上,正常的金枕榴莲根本不会是这样的状态,这明显与店员所说的情况相矛盾。 我返回后依旧觉得异样,再次前往店铺询问,店员依然坚称是金枕巴掌榴莲且着重强调该金枕巴掌榴莲品种本就硬邦邦。我有充分理由怀疑该店存在欺诈行为,正常的金枕榴莲不应如此。该店的此种行为不但使我遭受了经济损失,还浪费了我的时间与精力,更为重要的是严重损害了我对商家的信任,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困扰。并且,该商家在我离开店铺以及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就将款项通过银行卡原路退回到我的账户,这并不能简单地解决问题,退款并不等同于承担了应有的责任。我期望该店铺能够认真对待此事件,给出一个合理且诚恳的解释与处理方案,而非仅仅以退款来敷衍塞责。而且,当时购买榴莲时店员并未给予我小票,我之后通过微信向老板索要,老板依旧未给我,这种逃避提供消费凭证的行为着实令人愤慨。 在此,我特恳请政府予以协助,要求该店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地证明等文件以证实其所言。同时,该店应该为其欺诈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对我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通过在店铺显眼位置张贴公开道歉信的方式向我道歉等。希望该店能够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要只是敷衍了事,要以真诚的态度和实际的行动来解决问题,让消费者感受到尊重和公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重建消费者对该店的信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望尽快展开调查并予以处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谢谢!
2024-05-19 00:37:49.0
诉求附件 榴莲肉极硬.mp4 叁拾叁果物1.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叁拾叁果物欺诈投诉】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5月20日,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投诉商家“惠州市叁拾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现场有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可以提供该榴莲小票和进货单据。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一、经核查: 1、商家售卖水果属于售卖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商家可以自愿申请。 2、已责令商家对其未提供购票凭证的行为进行改正,要求商家及时将购票凭证给予顾客,不得拒绝提供。 二、经电话调解: 1、您表示:①商家在该榴莲的软硬程度上对其有欺诈行为。②坚持要求一定的赔偿和公开道歉。③拒绝来到现场与商家进行调解。 2、商家表示:①店员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榴莲的口感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该榴莲表皮会有点硬,但肉是软的。②若您对水果不满意都是包换包退,这笔消费已经全额退款。③您购买的这批榴莲,还没有出现其他不满意而投诉或者退货的情况。④无法满足您提出的赔偿和公开道歉的诉求,反对带有目的性的索要赔偿,并拒绝市监部门的调解。商家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四、经核查,我局无法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无法核实当时榴莲的软硬程度,因双方各执一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立案。 五、因为商家明确拒绝本部门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的规定,我部门依法终止调解,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4年6月6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上述核查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10:13:2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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