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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阳区兴勤超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 投诉单号 30240521101818145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1 10:18:19.0 答复时间 2024-06-12 10:26:0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阳区兴勤超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 诉求内容:本人2024年4月8日使用京东APP内的京东到家选择了万联商场店的兴勤超市购买了江南鹤大米,买回来煮一餐发现味道不对且有拉肚子的迹象便查看生产日期,发现为23年6月8日生产,有效期9个月,属于过期大米,该商家拒绝承认该过期大米是属于他的,也拒绝赔偿。因此本人投诉到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到该超市调查,现场该批次大米已在2023年8月份全部退货,有退货收据。我不认可退货收据,要求兴勤超市提供退货发票,市场监督局回电反馈兴勤超市无法提供退货发票,我局执法部门没有义务要求该兴勤超市提供退货发票,可笑至极。作为执法部门居然可以说出这种话,只看收据作为证据,不看税务发票(那全世界的过期商品都无法处理了,只要商家造假一个退货收据就好了,无知!难道税务发票不是证据之一?)。因此间接证明了该兴勤超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人证: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我通话确认兴勤超市对于过期大米批次退货无法提供退货发票,物证:在兴勤超市购买的过期大米(没有退货发票)!因此请市税务局严查兴勤超市财务造假,偷税偷税的行为,防止国有资金流失。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2024-05-21 10:18:1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阳区兴勤超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的事项已收悉!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我局此前于2024年5月7日组织工作人员对惠阳区淡水街道万联商场兴勤超市进行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称的“江南鹤大米(生产日期2023年6月8日,保质期9个月)”在售。查看该超市进销存记录及退单记录,见有“江南鹤大米(生产日期2023年6月8日,保质期9个月)”于2023年8月2日已经全部退货了,该超市称在此之后并无销售该商品,故不同投诉人的索赔诉求,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调解情况已告知了你。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6日短信告知你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752-3372982咨询。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 接拟办,我局应对人员与您联系,已向您解释税法中关于发票使用的相关规定。经核查被投诉人申报情况,暂未发现其存在偷税漏税情形,如有相关证据材料,您可进一步提供,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2024年6月4日,我局已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4-06-12 10:26:0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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