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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引流268元摄影套餐到店变3927元 投诉单号 3024052123120941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1 23:12:09.0 答复时间 2024-06-06 09:59:0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网络引流268元摄影套餐到店变3927元 诉求内容:5月6日,锦瑟写真摄影人员通过抖音广告添加微信,推荐268拍两套个人写真套餐,支付后到店准备拍摄。5月7日到店发现店家现拍为“蒂梵摄影”(地图无法直接搜索到蒂梵这家店),实际店铺和抖音联络店铺不符合。到店后销售不断介绍贵价套餐引导加钱拍摄,支付3927元,且仅有22张精修,底片全部不送。当时没有足够的钱,和家里人先要了1千,后要了3千才支付,店铺不断营销,当时不知如何拒绝和离开,无奈超出实际能力支付。拍摄中拍照效果很差,达不到抖音宣传效果。 据了解摄影不提供底片属违法行为。店家获客采用一个店铺名,拍摄又更换店铺,挂羊头卖狗肉,规避市场监察。实在可恶。获客到店利用年轻女性脸皮薄和胆怯,不断推销高价宰客。如果是外地旅客来惠州,获得这样的体验,非常有损惠州市文旅形象。后果影响会更恶劣。 因为拍摄质量差,妆造劣质,服务差,且宰客,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希望有关部门能明察秋毫,给不良商家应有的惩处。以防惠州摄影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市场发展、不利于公众消费体验。
2024-05-21 23:12:09.0
诉求附件 mmexport1716303322540.jpg mmexport1716303318223.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网络引流268元摄影套餐到店变3927元】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商家表示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拒绝您的退款要求。6月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09:59:07.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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