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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湾峰景花园物业费和水费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52212352741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2 12:35:28.0 答复时间 2024-06-12 10:41:0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江湾峰景花园物业费和水费问题 诉求内容:1、石湾双城峰景和江湾峰景 同一个开发商,同一个物业,为何物业费定价区别这么大,双城峰景1.5 江湾风景2.8 2、东莞水费是1.7-1.8的水费,石湾水费要2.4,自来水供应公司,来电告知我这个水费就是申请后,物价局审批的, 我想石湾的物价标准不可能比东莞高,希望能降低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大家才有更多的意愿在惠州长期发展,安居。
2024-05-22 12:35:2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江湾峰景花园物业费和水费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江湾峰景物业费问题,现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查阅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四条第二项已注明“住宅物业服务费2.8元/月/建筑平方米不含公共用水电分摊。关于水费问题,石湾自来水公司按照《博罗县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石湾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博价[2015]8号文件规定收取用水户水费。无发现加收水费问题。6月11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4-06-12 10:41:0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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