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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谢*武诈骗案 投诉单号 3024052303101783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3 03:10:18.0 答复时间 2024-06-12 15:41: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谢*武诈骗案 诉求内容:关于谢*武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一案的相关情况 自2013年起,嫌疑人谢*武以开办大规模夹板厂及扩充门窗店为由先向受害人谢*等十五人借款共计8885050元,并称会给予高额利息回报。借款后,嫌疑人谢*武将款项用于购置百万房产、昂贵小轿车等大肆挥霍。之后,嫌疑人谢*武有支付部分利息,受害人谢*等人也能联系得上谢*武,但自2017年初开始,谢*武下落不明一直联系不上,也未向受害人谢*等人偿还任何款项。 无奈之下,谢*等15人向博罗县公安局报案称嫌疑人谢*武涉嫌诈骗罪,博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直至2019年年初才将嫌疑人谢*武抓捕归案。之后,博罗县公安局以谢*武涉嫌诈骗罪呈捕至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但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却于2019年2月25日对嫌疑人谢*武作出不逮捕决定,并释放嫌疑人谢*武。之后,案卷退回博罗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继续侦查,期间,嫌疑人谢*武以与受害人谢*等人协商和解为由,由龙溪派出所组织双方和解,组织了三次,嫌疑人谢*武却从未路面,而是由其父亲出面协商,更离谱的是,双方约好的时间下,嫌疑人谢*武根本不到场,在被害人谢*等人愿意降低借款金额以期望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嫌疑人谢*武却一次次没有谈判诚意和还款行动。 之后,博罗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将嫌疑人谢*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呈捕至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却又对其作出不逮捕决定。 嫌疑人谢*武因2019年3月不逮捕而重获自由后仍继续其大肆挥霍的生活,另一方面,嫌疑人谢*武却谎称与被害人协商还款的行为再一次证实其无视法律的尊严、再一次表明其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也再一次表现出其犯罪行为特征。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嫌疑人谢*武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受害人谢*武等人借款,借款后大肆用于个人挥霍、购买豪车豪宅等,甚至与受害人等人断绝联系,嫌疑人谢*武的行为完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然而,在受害人谢*等人被嫌疑人谢*武非法借取的8885050元款项至今未能收回,以及嫌疑人谢*武的犯罪行为特征如此明显的情况下,嫌疑人谢*武却因两次被作出不逮捕决定而至今逍遥法外。 试问,嫌疑人谢*武非法吸收、诈骗受害人谢*等人钱款的行为,都未能受到法律制裁,那如何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又如何保障被害人谢*等十五人能收回辛苦赚来的血汗钱? 综上,恳请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处
2024-05-23 03:10:1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523031017839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2017年7月20日8时55分许龙溪派出所接到您报案称:您于2016年6月初至2017年1月13日被您朋友谢X武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共借了三百万元给谢X武,在2017年3月中旬,您已经联系不上谢X武了,您通过朋友了解到谢X武共借九百多万元跑路了,要求派出所处理。2017年7月20日,龙溪派出所对该案进行了受理,同年9月19日立案侦查。在2019年1月26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将嫌疑人谢X武抓获,经审讯,嫌疑人谢X武对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2月23日提请博罗县人民检察批准逮捕,同年3月5日,嫌疑人谢X武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2020年3月4日,嫌疑人谢X武取保候审期限界满解除取保候审,2021年4月27日博罗县公安局对该案作出撤案处理。该案已办案终结,建议到法院进行起诉。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
2024-06-12 15:41: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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