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崔*畅被诈骗一案请领导重视 | 投诉单号 | 30240523151556876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23 15:15:56.0 | 答复时间 | 2024-06-06 15:36:3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崔*畅被诈骗一案请领导重视
诉求内容:尊敬的 领导:
您好!
我叫崔*畅,退役军人,党员,2019年我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刑警一中队报案被诈骗,经刑警队侦查取证后案件递交到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经检察官研究后退回到刑警队补充侦查,案件拖了5年了一直停滞不前,我想活下去!!!所以才向您求助,现将我的疑问向领导汇报:
1,请问检察官是否认真检阅这个案件,疑问:先抓的嫌疑人高*琪和许*妮姐妹两人口供中说名下车辆是两人做医美赚的,为啥后来抓到另一名嫌疑人赵*勇后,又说是赵赠与其姐妹,是否取保候审结束后串供呢,明显前后不一,为啥检察官会采信?
2,刑法中明确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构成诈骗,他们骗我做网络理财,钱转给他们后,他们通过赌博网站洗了一圈后,拿出来买车是否就是嫌疑人合法收入了呢?不然两个没有正常工作,没有任何生意的人突然间拿出来上百万买两部车,是否合理呢?
3.虚构事实,网络赌博平台对刷流水收取受害人技术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叫做网络理财?这条是不是虚构事实呢?(现在这么多杀猪盘,难道不相似么?)
4.嫌疑人被捕后,口供说:是我授权他们进行赌博网站对刷流水,请问他们是否有授权书,不能单凭他们一面之词就能证明他们说的事实吧?
5.嫌疑人许*妮和赵*勇在对我进行诈骗之前已经是征信黑名单了,为什么赵“送出”两部车的车款和我所被骗的钱从时间和金额上完全吻合,这一点是不是非常可疑呢?
综合以上所述,他们就是骗了我的钱后,通过一些手段把骗得钱用于自己消费,请领导重视,我坚信正义不会迟到,只要我够坚定。我将逐级向上反映,甚至借助网络媒体,直至解决!
2024-05-23 15:15:56.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523151556876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投诉件后,我局刑警大队高度重视,即派员核实市民反映的相关情况。经查,市民反映的案件已立案件侦查。6月5日,我局侦办民警已电话联系市民,并简要向市民通报了目前案件的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0752-7282131电话咨询,因该电话使用频率较高,时常会出现占线的情况,请耐心等待并多拨打几次。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2024-06-06 15:36:33.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