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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4次反应社保不给报销的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52316133767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3 16:13:38.0 答复时间 2024-05-30 17:31:4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第4次反应社保不给报销的问题 诉求内容:我于2023年1月起买的社保,期间10个月无法查询医保信息和报销医疗费,去行政大厅询问的结果是异地没停的医保无法买进的,结果是只收费不给报销。经过3次投诉才答应补报销,如果报销费用超过保费还会同意补报销吗?所以我要求退回10个月没有报销的保费
2024-05-23 16:13:3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第4次反应社保不给报销的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经查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您于2023年1月至今,在惠州市新奇一丝印设计有限公司参加惠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参保状态及缴费数据均正常,普通门诊选点医疗机构是博罗县第二人民医院(杨村镇中心卫生院)。 2.博罗县医保中心多次电话联系您进行电话回访,详细了解您的诉求,针对您反映的2023年1月-10月期间,多次在博罗县第二人民医院(杨村镇中心卫生院)普通门诊就医无法报销的问题,经博罗县第二人民医院(杨村镇中心卫生院)查询您的就诊记录,您分别在2023年5月、10月在该院就诊,当时该院结算系统未能查询到您的参保信息,所以导致5月、10月的普通门诊就诊未能直接联网结算(您此前在美姿时尚服装(河源)有限公司参加河源市职工医疗保险,在河源办理暂停参保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3.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有关规定:“医疗费用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人应在就诊结算次日起3年内按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资料、途径办理报销手续(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医疗费用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为保障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我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您进行手工零星报销,请您携带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公章),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材料至博罗县博罗大道西326号2楼结算室办理手工零星报销(联系电话:0752-6630200)。 4.针对您要求申请职工医保退费的问题,根据惠州市有关经办指引,参保人因离职迟办减员导致多缴费需退回公司账户,或已达医保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按在职身份缴费,或参保人因死亡迟办减员导致多缴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费重收、多收、错收退款,根据您的参保情况,不符合办理条件。 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电话致电您耐心解释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4-05-30 17:31:4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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