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商转组合贷 | 投诉单号 | 30240523172406124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23 17:24:06.0 | 答复时间 | 2024-05-28 10:04:3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商转组合贷
诉求内容:商贷的银行是浙商银行,我咨询过银行的,该银行没用公积金贷款的资质;现在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还该银行的商贷部分本金,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行的?
2024-05-23 17:2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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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罗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商转组合贷】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已回电来信人并告知来信人相关贷款政策。
商转公贷款分为商转纯公贷款、商转组合贷款。在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商贷可以办理商转纯公贷款、商转组合贷款。在非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办理的商贷只能办理商转纯公贷款。由于该职工的商贷银行为非公积金中心签约银行,在符合我市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商转纯公贷款。
商转纯公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提前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并取得银行同意;
2.在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纯公贷款的,申请人需在原商业银行网点提交材料;在非签约银行办理商转纯公贷款的,申请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广发银行网点提交材料;
3.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料齐全并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
4.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决定。给予商转公贷款的,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不予商转公贷款的,系统退回受委托银行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原因;
5.审核通过的,在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纯公贷款的,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结清商业贷款并解除抵押;在非签约银行办理商转纯公贷款的,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结清商业贷款并把已注销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提交到广发银行网点;
6.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7.办妥抵押登记后提交发放登记,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放款。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28 10: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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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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