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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我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白云二路144号购买到假药一事举报 投诉单号 30240527224454045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7 22:44:55.0 答复时间 2024-07-06 10:20: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我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白云二路144号购买到假药一事举报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4年5月21日在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白云二路144号名为成人用品的店铺,经过商家推荐购买名为虫草肾宝两盒,勃龙伟哥一盒。于5月23日服用后,面部红肿,心跳加快,5月24日在阳新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服用伟哥导致的肾功能受损,痛风性关节炎,尿酸极速升高,后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和国家市监总局网站公布的法规文件得知我国从未批准伟哥,凡是宣传有此功效的均未假药,令发现商家无药品与保健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行医罪与无证经营药品罪,举报人怀疑商家出售的伟哥有毒,涉嫌违反刑法第144条和141条,特此举报,希望立案查处,商家现在店铺在售还有伟哥十几种,大概有七八十盒,藏于店面房间里面,本人向当地公安报案,当地公安表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反应,因此举报,望及时查处,维护广大民众食品安全,如需配合,请与本人联系,电话139****3653
2024-05-27 22:44:55.0
诉求附件 IMG_20240525_164555_edit_856093670961557.jpg mmexport1716650475702.jpg mmexport1716650502979.jpg mmexport1716650487519.jpg mmexport1716650462538.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我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白云二路144号购买到假药一事举报】的事项已收悉!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联合惠阳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白云二路144号一楼的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春秀日用品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持有《营业执照》,在店内见有各类成人用品在售,店内货架上未发现举报人提及的虫草肾宝、勃龙伟哥。在门店一靠墙柜子上的一茶叶罐内发现有虫草肾宝3盒,包装内说明书标明批准文号:港卫食准字(2013)第023号,生产日期:2023/07/02;植物伟哥1盒,包装内说明书标明批准文号:港卫食准字(2013)第032号,生产日期:2023.07.02。在该柜子上发现黄金伟哥3盒,批准文号:卫进特健字(2008)第1368号,包装内说明书上标明生产日期:2023.04.18。在该柜子上的一杯子内有一“持久猛男说明书”,标有批准文号:港卫食准字(2008)第0175号,生产日期:2023.05.18。还有3个未开封、无标签、装有黄色片剂的小瓶。另在进门左手边靠墙柜子最下层发现玛咖压片糖果1盒,生产许可证号:SC113444011400541,生产日期:2018/11/20,保质期24个月。 执法人员现场请示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对上述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春秀日用品店涉嫌违法经营食品一事已被我局立案调查。经调解,当事人拒不配合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3日短信告知您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752-3372982咨询。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2024年6月1日,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到该店进行检查,并送检了相关产品,如涉及假药将会依法处理,我局已有工作人员致电您,后续有最新进展会由专人和您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联系电话:0752-5718616)。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2024-07-06 10:20:4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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