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是机动车的咨询 | 投诉单号 | 30240528190318696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28 19:03:19.0 | 答复时间 | 2024-05-30 18:09:1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是机动车的咨询
诉求内容:领导好!
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请问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并已经在惠州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吗?
2 请问驾驶符合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并已经在惠州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需要驾驶证吗?
感谢!
2024-05-28 19:0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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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提交的诉求事项(工单号:3024052819031869601)已收悉,经交警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该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若在后续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时遇到问题,可拨打车驾管业务咨询热线电话(0752-12123)或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心咨询热线电话(0752-2219609)。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综上所述,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但在行驶过程中仍需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行驶安全。2024年5月2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联系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做了解释。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建言!特此回复。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05-30 18: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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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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