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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惠城区马安派出所 投诉单号 30240603111517831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03 11:15:18.0 答复时间 2024-06-19 16:32: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惠城区马安派出所 诉求内容:惠州市公安局领导: 你好,我是惠州市艺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代表公司举报马安派出所,包庇犯罪分子不立案。 事件:2024年5月16日11时15分,报案说:我司现场的物件被偷盗并现场控制5个作案人员及作案工具。110分派马安所民警到场并拍照指认现场,让其中一个作案人员,做笔录,我也去做了笔录。作案人员说是政府人员让他们去的。后来派出所让政府的人也来做笔录。下午3点45分,我们又到公司被盗现场,民警又带人拍照指认现场。但当我们问问什么这几个作案人员不全部带回作笔录并进行拘留时,民警说主要责任人就行了。简单问了一下现场5个作案人员的信息就回去了。我提供了我们所有物件的公证书等。 5月27日我们再到现场时,作案工具被拉走了(挖掘机等)我们又到马安派出所问这案子,追问他们什么时候立案。他们说要一个月。我说作案工具不见了怎么回事?他们说会处理! 请问领导,作案人员工具什么都被抓了现场,这样的事件很难处理吗?为什么要等一个月。马安所既不抓人,也不扣车算不算包庇犯罪分子?不立案又为何? 现我的诉求:要求公安立案!赔偿我们损失!
2024-06-03 11:15:1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60311151783101】的事项已收 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我局马安派出所按程序依法依规收集制作相关证据材料并呈请受立案。后经上级法制部门审阅,鉴于无法确定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予立案。2024年6月18日电话市民关机,已发短信告知市民相关情况,请及时到派出所签字,如有异议请及时申请复议。感谢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2024-06-19 16:32:1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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