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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消极应对 投诉单号 3024060417534019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04 17:53:40.0 答复时间 2024-06-14 16:52: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消极应对 诉求内容:诉求1: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安排维修屋顶漏水施工 诉求2:要求物业公司按程序启用专项维修基金 背景: 我住所位于住宅顶楼,近期频繁大雨造成屋顶多处不同程度的漏水、渗水、滴水,向物业反映后,物业以质保到期为由让我自行处理。我要求启动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未按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流程启动就告知我们无法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多次咨询均消极应对不处理跟进,导致屋顶漏水情况逐步加大。 我告知物业公司,屋顶属于本栋公共部分,屋顶漏水应采用专项维修基金,超出缴存部分的可以按公摊面积由我承担。但物业公司嫌麻烦不跟进,多次告知我让我自费自行处理,不归他们管。 附件:近期一次下雨拍的漏水照片和视频
2024-06-04 17:53:40.0
诉求附件 80621674e6067a229d2bc020730f6ed.jpg 2765328d0065e02af8e6ded4a508fa98.mp4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消极应对 】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如保修期满后出现漏水可以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2024年6月14日,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了东莞市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邹经理,要求其依法依规加快启动维修资金申报流程。 2024年6月14日,我局工作人员拨打了您的联系电话。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14 16:52: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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