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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作为整个广东省房地产交易大市,但是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方面却是差强人意!甚至为薄弱环节! 投诉单号 3024060509242995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05 09:24:29.0 答复时间 2024-06-13 09:09:5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作为整个广东省房地产交易大市,但是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方面却是差强人意!甚至为薄弱环节! 诉求内容: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授权,广州市依法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由我市按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此规定分清前期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是特殊形式的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在房屋出售前已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确认,此时业主并未产生。为保障全体业主权益,在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收费前,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经业主共同决定的,政府指导价对该项目失效。有利于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有茂名市也于2024年3月25日茂发改规【2024】1号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跟进了相关措施! 请我们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考虑应该跟进省会城市的物业费新规先进做法为惠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制定相应等级的指导价格,并研究修改惠州市相关前期物业管理条例损害业主的条款,增加业委会建立时间和前期物业公司退出时间的条款,建全并实施《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管理细则》消除成立业委会的障碍和防止其成员腐败,消除物管垄断控制小区,制定实施《业主自治条例》消除业主及业主授权的业委会直接聘用物业服务工及签约劳务合同的法律空白;符合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的形势发展!有利于我市房地产开发后期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我市住宅小区人民群众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请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此致。
2024-06-05 09:24:29.0
诉求附件 关于对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费初始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议.png 广州物业费新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大家关心的热点问答来了 -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州市作为整个广东省房地产交易大市,但是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方面却是差强人意!甚至为薄弱环节!】 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尚未发布出台,目前我市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同时,我局制定出台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已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您可致电我局(电话0752-2898682)进行咨询。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1、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从2015年10月起放开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公共物业管理活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是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作为依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目前我市是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进行依法定价,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只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渠道向您详细解读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您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6-13 09:09:5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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