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住宅收3.8元/平方物业管理费 | 投诉单号 | 3024060517051660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05 17:05:16.0 | 答复时间 | 2024-06-14 11:35:3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住宅收3.8元/平方物业管理费
诉求内容:购房时,开发商议定本物业为酒店托管,暂定3.8元/平方物业管理费。在开发商酒店托管5年内,只支付1000元固定收益,还不够房贷利息。但脱管后,物业费转为自用,物业费也没有降。我想问的是:整个广东有哪个普通住宅能收如此高的物业费?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核定物业费标准。谢谢!
2024-06-05 17:0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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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住宅收3.8元/平方物业管理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同意,我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试点放开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放开,即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相关收费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或购房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我市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公共物业管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
6月12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06-14 11:3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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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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