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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助追缴住房公积金 投诉单号 3024062012391183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0 12:39:12.0 答复时间 2024-06-28 10:29: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协助追缴住房公积金 诉求内容:本人江铁全于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止,本人在惠州市凡进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没有按照本人(江铁全)月别收入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现在邀请政府部门协助追回 本人 (江铁全)在惠州市凡进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9》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上
2024-06-20 12:39:12.0
诉求附件 电子税票(个税完税证明)电子凭证_凡进科技有限公司.pdf 工商银行历史明细(申请单号:24062012275121038438)_凡进科技有限公司.pdf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您反映【协助追缴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已收悉!如需补缴住房公积金,需您本人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单位主体信息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仲恺管理部实名投诉,以上材料需核原件收取复印件。我们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仲恺管理部办公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752-12329,如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6-28 10:29: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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