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业委会筹备投票选举成员不合格 | 投诉单号 | 30240620160915566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20 16:09:15.0 | 答复时间 | 2024-06-29 16:23:0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业委会筹备投票选举成员不合格
诉求内容: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第六小点,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但是晶地里程首届选举委员中,有多名是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因此其担任委员是不具备责任心,享有权利的同时却不履行义务,质疑其做委员的可靠性。
2024-06-20 16:0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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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业委会筹备投票选举成员不合格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关于“晶地里程首届选举委员中,有多名是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因此其担任委员是不具备责任心,享有权利的同时却不履行义务,质疑其做委员的可靠性”的问题。《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本规则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lt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gt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三)遵守管理规约,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按时缴纳物业费不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06-29 16: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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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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