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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村霸屡次乱堵公共村道事情得不到解决与镇政府相关单位工作不到位 投诉单号 30240622010759251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2 01:08:00.0 答复时间 2024-07-12 16:47:4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村霸屡次乱堵公共村道事情得不到解决与镇政府相关单位工作不到位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信访办:市政法委打黑办:区信访办:区政法委扫黑办:区汝湖政府综治办:我是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东亚村新田小组村民,现要向有关部门再次举报本村村民古*标,他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村霸(曾经偷盗他人车内财物被拘留几个月后取保),平时在我们村横行霸道,经常堵路,霸占集体鱼塘,没有经过村委、镇相关部门审批霸占邻居山地果国违法建楼房,经了解古*标于2022年在山地抢建的楼房属于拉关系后偷偷抢建的违章建筑,属违法乱占乱建,当时由于古*标私自霸占有我们邻山地及果园埋排污管,被发现后双方就引起纠纷,被霸占土地果园也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古*标于2022年12月8日在老房子门前,把我们两家人进出村口的唯一通道的故意摆上砖石,不让我们车子通过。近几年该路段已被古*标和他妈妈乱堵乱摆放砖头好几次了,为此,当天我们两兄弟打电话给村委会干部反映情况,同时也打110报警,警察到了现场了解情况。进出小道被堵的第二天(9日)我们继续向镇府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投诉,村委会干部和镇府执法队也到现场看了,村干部和村小组干部都认定这是公共道路,属村道。当着村干部面古*标他反而继续往村道搬砖石,甚至辱骂在场执法警察同志。可能是古*标太凶,干部和执法队也没办法就离开走了,后来我们不断的上访直到2023年1月19日也是农历廿八春节前两天才被政府强行清理,叫他写保证书以后再不堵路,他不写,就在汝湖派出所口头说保证,当时是徐警官负责处理。到了2024年4月份古*标及其妈妈江*兰又在老房子门前原被投诉堵路的村小道位置,再次故意把路堵了一部分,与在相隔几米的窄弯位置放置两块大水泥砖,严重影响住在小道里面的村民进出及生活。就因为古*标他有保护伞,三番五次可以随意乱堵乱建公共村道都无需承担责任和受到任何处罚。可以在村里横行霸道,做的违法事项也得不到相应的解决。他就更加疯狂严重影响其他村民生活,和邻居的安全感,包括去年年底村道升级铺水泥路,施工至古*标老房子门前路段时。古*标以及他妈妈江*兰以公共村道是在他家门口所以是他们的院子为由不让铺路,负责此工程的政府工作单位也未向我们告知而对此事置之不理,夜晚路面照明灯也未给我们靠里的几家住户安装,村里家家户户照明灯都安装了,水泥路都是施工至家门口,而政府没有照顾到所有村民应得的公平的权益和利益。在此恳求政府有关部门主持公道,打击村霸,清理路上障碍,清理违章建筑,归还我们被占用的土地。
2024-06-22 01:08:0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村霸屡次乱堵公共村道事情得不到解决与镇政府相关单位工作不到位】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市民反映邻居堵路问题,经了解,被反映的邻居设置水管时,为了防止水管被压坏而在水管上面铺设了水泥地板,市民认为该邻居铺设水泥地板稍微高于地面对其通行会有影响,汝湖镇组织村委会干部及包村工作人员到现场,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有关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规定和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分头协调,但由于双方意见不同,未能协调一致。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对该起相邻关系的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和主张权利。关于市民反映违法建楼房的问题,汝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排查,在2020年该户因瓦房房顶漏水、墙壁开裂申请原址重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接下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关于道路硬底化及路灯的问题,此前道路硬底化工程在建设时,在该地方是有做一米宽的道路硬底化通行的,路灯是按一段距离间隔设置路灯的,不是每家每户门前安装。望市民秉着邻里友好相处的美德和谐处理邻里关系。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
2024-07-12 16:47:4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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