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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依法依职权履责——文件要求落实执行 投诉单号 30240622124356101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2 12:43:56.0 答复时间 2024-07-05 18:09:3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依法依职权履责——文件要求落实执行 诉求内容: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府办[2023]12号”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责任,文件中“四、保障措施”明文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出重点,严查12345热线反映的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违法问题,细化管理,强化监督,指明了引导市民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惠府办函〔2023〕72号”惠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也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热线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工单办结流程和办结质量要求。大亚湾区西区的惠州吾悦广场商场从22年7月2日夜间至今快两年了,经常在半夜三更有商铺进行装修施工活动、商场公共区域地板的维修、举办美食节等大型活动夜间撤场等活动干扰周边居民夜间休息。反映吾悦广场的这个问题在12345热线工单不下于50条了,大亚湾区管委会城建局、西区街道办、环保局、公安派出所等多个部门都有处置,但是“昨天处理今晚仍然施工”,给市政数局反映工单办结质量不符合要求,无果;给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了回复的内容就是官话;给市城管执法局反映大亚湾区没有解决问题,市城管回复“属地管理原则”一转了之。上述两个文件都是贵办印发,本人也几次致电市总值电话2808885反映过,难道贵办只发文不管落地执行吗?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责监督文件要求落实执行和前期对吾悦广场问题两年没解决履责不力不作为的部门调查问责。
2024-06-22 12:43:5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依法依职权履责——文件要求落实执行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惠州市政府办公室意见:请转大亚湾开发区办理。2024年6月17日夜间23时,我局巡查组接到投诉关于吾悦广场1号门存在夜间装修噪音问题,我局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前往核查,经查: 吾悦广场1号门茶理宜世店铺正在进行店铺装修的挡板拆除工作,施工工人在拆除时将挡板丢至地下产生噪音,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2024年6月18日前往吾悦广场会同广场工作人员约谈茶理宜世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张先生所说我局执法人员处理后次日夜间仍然在施工装修问题,2024年6月18日夜间23时30分再次前往该店铺,经过现场核实了解为店铺开业前的灯光调试,并非店铺施工。2024年6月19日我局并向吾悦广场下发关于吾悦广场商户夜间装修的告知函,要求做好商铺装修的管理监督工作。 2024年6月2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吾悦广场针对市民所投诉内容,按照我局职能对吾悦广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市民投诉问题进行整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4年7月1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您反映依法依职权履责——文件要求落实执行的事项,对于市民的诉求,我局进行了详细了解。经了解,吾悦广场营业时间为10:00-22:00。去年以来,因更换商场管理单位,对场内商户进行了较大调整,且因为市场不景气导致商户更迭较快,产生较多装修活动。我局要求该广场商户在白天进行装修,但有时候商户为赶进度,会在深夜进行装修,产生噪音。另外,为不影响正常营业,部分店铺会有时候会选择深夜进行卸货,有时候也会产生一些噪音(分贝不明)。我局多次会同城建、公安、街道办等对吾悦广场进行约谈,要求其督促商户做好文明施工,落实噪音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因此,我局建议市民与该商场负责人进行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噪音纠纷,或通过法律途径,对该商场发起民事诉讼。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
2024-07-05 18:09:3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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