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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肺癌靶药甲璜酸奥西替尼报销 投诉单号 3024062408294604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4 08:29:46.0 答复时间 2024-06-28 17:59: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肺癌靶药甲璜酸奥西替尼报销 诉求内容:博罗县农村户口69岁,在深圳就医确诊肺腺癌,为基因突变,现需要使用肺癌靶药甲璜酸奥西替尼。请问后期用完在惠州哪所医院挂号开药能使用城乡居民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
2024-06-24 08:29:4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肺癌靶药甲璜酸奥西替尼报销】的求助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办法》惠医保发202140号第十四条: 门特待遇确认机构原则上应为在本院就诊的符合门特待遇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办理门特待遇确认;同时也应为持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资料的参保人办理门诊待遇确认,第四条:门特病种范围结合我市已实施的病种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的病种范围确定,并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每个病种设定医药费用年度限额或根据疗程设置总限额以下简称限额和病种有效期:病种有效期内医保基金支付治疗所发生的政策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并与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2.门特政策内费用是指治疗该疾病所必需的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执行。3.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确认标准及待遇标准准表试行因市民未能提供参保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信息,系统无法核查您需解决的问题。如需相关业务咨询请于正常工作时间拨打0752-6630200, 0752-6636077。2024年6月25日致电您告知调处情况,您表示已解决。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4-06-28 17:59: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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