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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积金基数下限以及公积金调整基数流程优化建议 投诉单号 30240625143650670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5 14:36:51.0 答复时间 2024-07-03 14:59: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公积金基数下限以及公积金调整基数流程优化建议 诉求内容: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们,关于惠州公积金基数下限,是否能学习广州,佛山等城市,直接在官网通知内,注明公积金的下限是多少??另外关于公积金每年度调整基数的流程,是否能向其他城市学习,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供(目前需要提供调整清册盖章扫描件)能否简化调基流程??让相关公积金操作工作者能够顺利调基?能否不要给大家增加工作难度??其他城市是不需要提供扫描材料就能直接调基的,为什么惠州要搞那么复杂呢?请领导们可以了解一下其他城市的相关政策,尽可能的改善相关工作流程,让相关从业者能够顺利调基,谢谢。
2024-06-25 14:36:5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公积金基数下限以及公积金调整基数流程优化建议】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并不存在按地级市设立最低缴存基数的做法。 目前我中心为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单位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业务单位经办人无需前往线下办理,由单位经办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如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03 14:59: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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