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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空置物业费能否减免 投诉单号 3024062611164598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6 11:16:45.0 答复时间 2024-06-28 17:33: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房屋空置物业费能否减免 诉求内容:2019年买房到现在没有装修入住,没有享受过一天物业服务,物业确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办法,是不是未装修的空置房可以减免物业费。
2024-06-26 11:16:4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减免物业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目前,惠州市暂无空置房可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之规定,建议市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6-28 17:33:49.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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