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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验收房屋缺乏有效证书 投诉单号 3024070210114748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2 10:11:48.0 答复时间 2024-07-22 18:36: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商验收房屋缺乏有效证书 诉求内容:情况简介: 由于碧桂园-臻山府开发商缺少《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让我们家对房子质量、房屋验收是否合格产生怀疑,导致收房延误至今。 开发商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两个关键文件。依据《建筑法》第61条和《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经过质量认定和竣工综合验收,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我方在2023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而时至今日,开发商无法提供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以及上述两个关键文件,使我方对房屋的质量及开发商的履行能力产生了严重疑虑。 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效凭证。开发商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约,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方提出如下诉求: 1、开发商立即补办《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合规性。 2、若开发商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上述文件,我方要求按照购房合同逾期交付责任条款给予我们赔偿金额,并且我方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赔偿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等。 我们期待贵部门对此事予以关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我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我们相信,在您的帮助下,我方合法权益将得到妥善维护。
2024-07-02 10:11:4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开发商验收房屋缺乏有效证书】的事项已收悉。经我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该项目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经签署的工程保 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单位自竣工验 收合格后,向我局提供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保修 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18 项材料,并于 4 月 30 日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我局并未出具您投诉 内容提及的《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该企业已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公示五证两书一表(五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 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7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短信告知您相关情况。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22 18:36: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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