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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4)粤1302民初2889号主审法官故意枉法裁判,采纳银行的假证据。 投诉单号 30240702112113370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2 11:21:13.0 答复时间 2024-07-02 14:39: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2024)粤1302民初2889号主审法官故意枉法裁判,采纳银行的假证据。 诉求内容:(2024)粤1302民初2889号主审法官故意枉法裁判,采纳银行的假证据。该案件中,银行提交了伪造的借款合同,合同明显是造假的,原件一眼就能看出来,然后我方就申请对该合同进行司法鉴定,但是该法官没有批准,也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直接就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认定我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银行伪造合同。银行提交的是假证据,法院不准司法鉴定原告要如何证明?并且本案相关伪造事实公安机关也进行了调查,确认银行存在伪造借款合同,我方庭审时要求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法院也没有调取。法院涉及相关问题不审不查,直接下判决诉讼的异议是什么,对方是银行就可以只手遮天。
2024-07-02 11:21:1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属涉法涉诉领域,建议您依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反映,感谢您的来信!
2024-07-02 14:39:3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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