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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投诉单号 3024070217465425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2 17:46:55.0 答复时间 2024-07-03 14:48:0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4年5月19日入职广东业安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期间未给缴纳社保,根据相关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广东业安物业集体有限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024-07-02 17:46: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您提及该公司未给其参保争议诉求请您携带:1、投诉(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证明劳动关系和任职时间的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劳动关系;(2)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劳动合同,且能够提供全部或部分未参保时间段内(含)有效工资证明材料的;(3)仅能提供工资银行流水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但工资银行流水能够清楚显示双方名称、账户,且该银行流水所包含的时间段与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4)上述(1)、(2)、(3)均不能提供的,但能提供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任命书、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离职证明、其他形式工资发放证明、打卡记录、考勤表、工作证、荣誉证书、奖状等与工作有关的间接资料。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到惠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线下进行受理。您可按照要求准备好资料到第一税务分局受理地址:金山大道12号河南岸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752-8212366转“1”。2024年7月3日 ,我局已通过短信提醒您收悉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4-07-03 14:48:0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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