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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北中海广场停车场物业障碍物剐蹭车辆 投诉单号 3024070517334011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5 17:33:41.0 答复时间 2024-07-18 16:48:2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江北中海广场停车场物业障碍物剐蹭车辆 诉求内容:6月23日晚,去江北中海广场环宇天地消费,车辆地下停车场,行驶过程中停车场异物剐蹭底盘,当时已报交警处理,交警判定物业方全责,因事故认定责任书需事故双方负责人到交警大队处理,我方与物业方一起到江北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交警大队梁**警官,让对方提供保险号,中海物业方无法提供保险号及相关资料,对方私下说私了,事故产生的费用对方全部负责。 后续,中海广场物业方一直拖延推脱,未处理该事项至今,交警中队让物业的事故处理人联系,物业方也一直没联系交警中队,导致我方需先行垫付维修费用,我方诉求是,中海物业公司根据交警的判定结果,全额支付4s店出具的定损维修金额11915元。 车牌 粤LP***6 报警电话181****5040
2024-07-05 17:33: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中海广场停车场物业障碍物剐蹭车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协调,中海物业已将维修款项支付给陈先生,请注意查收。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二、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与事故中队核查了解情况,您于7月10日到江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该起事故的相关事宜,经了解物业方保险已赔偿您车辆的损失费用等,目前该起事故已结案。如您后续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2805077咨询了解。 7月10日,工作人员通过面谈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做了相关解释。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监督和建言!特此回复。 承办单位: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07-18 16:48:2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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