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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跨区工作社保上学积分不计算?希望修改为社保市辖内计算积分 投诉单号 3024070811372967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8 11:37:29.0 答复时间 2024-07-11 10:47: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跨区工作社保上学积分不计算?希望修改为社保市辖内计算积分 诉求内容:我的家庭户籍是惠阳区,因找工作不易,工作地一直在惠城区,社保购买了近二十年。孩子小升初填报惠阳区高级中学,积分审核出来。我的社保跨区购买不计积分,只计算了房产和户籍积分。因积分较低没有被录取。惠州全市社保都是联网,升学积分社保却是分区计,跨区社保不计积分对我这种家庭相当不公。我是一直兢兢业业的工作。这个政策应该进行修改,修改为社保惠州市市辖内计算积分。 诉求中
2024-07-08 11:37:2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跨区工作社保上学积分不计算?希望修改为社保市辖内计算积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惠阳区外农村户籍,随务工父母到我区的城区、镇中心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务工”是指在我区自主经商、单位或企业上班,且在我区购买社保和办理居住证(惠州市户籍无需办理)。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因此,未在我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是不能划入和计算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积分的,市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局教育股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如市民仍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教育局业务股室咨询,联系电话:0752-3826599。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4-07-11 10:47:4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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