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批建宅基地自建房 | 投诉单号 | 3024070910591936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09 10:59:19.0 | 答复时间 | 2024-07-17 16:57:1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批建宅基地自建房
诉求内容:
这个地方即然不符合,博罗县自然资源局不批给我这个宅基地,为什么当时通知我交费,
让我交了一些费用。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做空间规划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村民建房需求,村里面没有多的地方,现在另行选址的话,
选不到合适的地方,我原来选的地方一直是空着的并没做什么?
那规划,规划为什么不考虑村民建房?
2024-07-09 10:59:19.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批建宅基地自建房】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宅基地选址不符合空间规划问题博罗县已正式启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您宅基地选址经相关部门核查为工业用地,且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中心区域,不符合调剂使用的情况,最终因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将您宅基地农转用申请剔除。二、 关于相关交费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核查,您宅基地选址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罗阳街道长贵村委会岭贵园小组地段的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土地硬底化,2023年12月21日出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您非法占用120平方米土地土地硬底化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共罚1200元。2024年7月16日下午约17:01分,我局工作人员用办公电话6262082回复您。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07-17 16:57:12.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